物業不是萬能的 ,彩樂園有自己的責任邊界 !

2021-01-20 16:01:56·瀏覽量496

業主對物業管理的常見誤區

誤把當成產權單位

誤把物業公司當成房地產開發商

誤把物業公司當成政府相關職能部門

誤把物業公司當成相關的運營商

這些錯誤的觀念 ,讓許多業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關問題時 ,都把責任都推到物業公司身上 ,認為物業是唯一責任方 ,更有甚者以此為由 ,拒交物業費 。這讓物業公司啞巴吃黃連 ,有苦說不出 。

在此將大家日常遇到的一些事情進行了責任歸類 ,方便大家有效去反饋解決 。

有些事是相關部門的事

查處業主家裏被盜 、處理違章搭建 、違規改裝修住房 、業主占用綠地和道路等等 ,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門 、街道社區 、轄區公安部門的事 ,並不是物業公司的事 。

根據我國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六條規定 ,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,提供相應的服務 。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,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 ,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。

其實簡單理解就是 :社區監控 ,保安巡邏 ,訪客登記等等屬於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,隻要這些物業都正常執行 ,並配合相關部門 ,物業是沒有責任的 。

因此大家在遇到上述事情時 ,可以及時將問題反饋給物業服務中心 ,尋求幫助 ,而不是一味去責怪物業 、為難物業 。

有些事是相關企業的事

像業主家裏的供水 、供電 、供氣 、供暖 、電話 、網絡 、有線電視等方麵的問題 ,這些其實是由社會公共事業企業或運營商負責解決 ,並不是物業公司的事 。

《物業管理條例》明確規定 ,“物業管理區域內 ,供水 、供電 、供氣 、供熱 、通信 、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” 。

由於目前城市供水 、供電等企業在收費時 ,仍看總表計費 ,並由物業公司按分戶表代收代交 ,一些業主就認為是物業公司收水電費 ,實際上是物業公司替業主交費 ,替供水 、供電 、供暖等企業收費 。

目前 ,供水 、供電企業除無償占用物業企業的人力資源外 ,還由物業企業和業主承擔總表與分戶表之間的巨額差價 ,加重了物業企業和業主的經濟負擔 。


希望大家能夠明白其中緣由 ,避免後續再有相關誤會產生 。

有些事是開發商的事

保修期內以及保修期內沒修好的房屋裂縫 、房屋透寒 、煙道漏煙串味 、牆麵或樓頂防水 、衛生間和廚房防水等房屋質量問題 ,這些是開發商的責任 ,與物業公司沒有關係 。

目前新建小區的物業公司大部分隸屬開發商 ,不少業主把應由開發商負責的問題都記到物業公司的賬上 ,認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 。換句話說 ,不管是開發商所屬的物業公司還是其他物業公司 ,都不承擔應由開發商承擔的責任 。

根據《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 ,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 ,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。

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 、保修範圍 、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 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 ,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。

保修期內 ,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 ,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 ,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 ,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。

因此希望業主在遇到相關問題時 ,可以尋求物業幫忙協調解決 ,但心中一定要清楚 ,這些並不是物業權責之內的事情 。

有些是業主您自己的事

另外 ,業主家裏的門窗框 、門窗把手壞了 ,水閥 、水龍頭壞了 ,開關壞了 、電源短路了 ,座便箱浮球不好用 ,室內牆皮脫落了等等 ,這些分戶以內的業主自用部分 ,維修也好 ,更換也好 ,都是業主自己的事 ,也不是物業公司的事 。

現在房屋的所有權是業主 ,所有權內的事(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)都該業主自己管 。當然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業公司 ,但要清楚這些不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服務範圍 ,而屬於有償服務範圍 。

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 ,物業管理是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,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 、養護 、管理 ,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,並不包括業主家中部分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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